(这篇2年前的文章被删了,好在baidu有备份记录,我在网上重新找了回来,再次贴出)
北京市**区**小区2005年事件纪录
北京市**区**小区(以下简称**)是全国政协委员、北京市人大代表***先生的北京**房地产开发公司开发,由北京**物业公司(法人代表***,以下简称物业)负责物业管理服务的小区,文中业主活动都是自发,每次活动的组织者和参与者也都不同,文章和公开信为多名业主独立完成(以下均简称业主或者业主代表)。
2004年12月底
物业通知从2月1日起收取停车费,每月150元,一次交一年为1600元。
2005年1月初物业开始电话询问车辆状况,并要求有车业主到物业交费。许多业主认为小区的土地是属于全体业主的,公共设施绿地道路是属于全体业主的,而不是业主雇佣的物业公司的,改造成车位是违背业主利益的,没有业主通过的收费标准以及费用的支配方案全体业主是不能够接受的。此后,业主就停车位收费的问题在网上展开了讨论,并打算组织代表与物业谈判。
2005年1月中旬
物业开始安装车位锁,包括大量原有绿地、道路上、一楼住户的窗户下都安装上车位锁。
2005年1月22日
**业主代表就改造绿地和道路为停车费并收取费用问题进行谈判。物业答复下周末(1月29日)进行答复。后来,业主以"**业主联盟"的名义号召在1月29日(周六上午10点)在小区中心花园召开业主大会临时会议讨论停车费和小区管理问题。
2005年1月23日
清晨,部分业主在小区门口发放通知,让业主1月29日召开业主临时会议。一直到周末,期间,业主通过公告栏、放置车窗、上门发送等方式通知大家参加会议,物业收取会议通知,并通过驱逐、恐吓等方式阻挠通知发放。
2005年1月28日
晚,约19:00,业主代表**(网名)开车回家,在楼门口被两个黑衣人毒打,口称:让你多管闲事!**回家用小区可视电话报警,系统出现故障,借用邻居家可视电话报警,并且向110报警。110在1个小时5分钟后来到现场。
"**业主联盟"在恐怖势力威胁宣布取消会议。
2005年1月29日
10:00,小区地图广场,业主自发集合,因为召议代表最初没有到场,会场附近保安严阵以待,许多业主不知道会议如何进行。部分业主就小区管理和停车费问题的报告传示各位业主。城管队员数十名来到现场,说查收小广告,在业主的解释下,并向他们介绍文件内容,城管在数百名业主的层层包围下撤离会场。部分城管对业主说,我们也没有办法,是领导让来的。
11:00,在多名业主的陪同护送下,**带伤来到现场,业主群起激昂,大家到物业门口聚集。物业要求派代表谈判。业主拒绝谈判。
业主通过多种手段将情况报告市政府等政府机关。
2005年2月初
物业公司公告停车费收取推迟到3月1日,以前交费的按3月1日计算。
由于小区人身安全没有保障,许多业主随身携带武器,业主在恐怖气氛中度过了春节。
2005年2月6日
业主承交《致**集团总经理***先生的一封公开信》给开发商法人代表***先生,希望能够他协商集团下属物业公司解决争端。
2005年2月中旬
物业公司加快了车位锁的安装进度。并用立起的车位锁阻碍停车。业主号召抵制物业费,更换物业公司。
2005年2月27日
业主承交《**物业激起民愤——致**区政府的一封信 》
2005年3月1日
物业对小区进出车辆进行阻拦,要求3月5日前补交停车费,并对为交费办证的进出车辆收取每两小时1元的临时停车费,部分业主拒绝交费。物业开始安装车位锁之间的小护栏,防止车辆在车位锁之间停车,并发布公告禁止车辆停放到车位锁中间。
2005年3月6日
上午,业主招贴就《致**物业公司的公开信 》,要求与物业交涉,物业闭门拒绝谈判。业主开车到**区政府门前要求政府解决。**区信访办接待部分业主代表。并且要求下午进行物业于业主的谈判。
下午14:00,双方在**区小区办于主任的主持下,进行会谈。问题总结为两项,一是小区原来规划的变更的恢复问题,包括绿地的恢复,残疾车道附近妨碍交通的地锁和栏杆的拆除问题,以及小区停车费的核算与利益分配问题。双方达成协议,就此问题继续讨论,并且2月28日由物业进行公示全部业主讨论绿地和停车费,双方商定3月9日晚20:00再次会面由物业回答小区绿地情况和停车费的问题。另外就业主提出**在小区内被打问题问物业是否有责任,小区办于主任说,业主的人身安全在小区内物业无法业务责任保障,只有向公安部门通报的责任。还有小区内设书摊、瓷器滩、对收废品的收费等各项收益的分配问题,物业拒绝答复。部分业主提出自治。小区办领导要求先成立业主委员会,在协商是否竞聘物业公司等问题。双方协议,物业在3月9日前准许车辆人员正常通行。
物业的董经理说**派出所的**分所办工场地和办公设备由物业公司无偿提供,业主认为这正是业主被打而110迟迟不到的原因。
2005年3月9日
晚20:00,业主在物业门前集合,物业要求只能由5人来代表才能进行谈判。业主经过讨论,接受条件进行谈判。物业拒绝回答小区绿地问题,并且宣布拒绝回答停车费问题,说先成立小区业主委员会,此前停止停车费收取,在成立委员会后,由委员会和物业商订停车费标准,业主须从3月1日起补交停车费。
因物业没有回答公共用地私自占用问题,业主认为物业没有诚意,晚上十点多,业主聚集到区政府附近要求区政府出面解决。区政府无人接待,信访办和小区办也为进行协调。久等无人过问的情况下,业主驱车到市政府反映问题。
夜间0:30分左右,业主到市政府,市政府信访办接待部分代表,答复次日由**区政府出面解决。
2005年3月10日
业主代表**、**和**(均为网名)受到大家的委托于8:50到达**区信访办,大约20分钟之后,物业的孙经理和董经理来到信访办,并上楼与信访办人员协商,又过了30分钟后我们才被允许上楼与信访办的办公人员进行接洽。信访办的杜主任和副主任都在场,会上政府部门一再强调我们不是全部业主的代表,所以要我们马上成立业主委员会后才能和物业进行协商有关于停车费及绿地的问题,并且对于我们昨夜至市政府行为表示明确不欢迎的态度。
会上业主代表将大家提出的两个问题向信访办的工作人员进行了汇报,他们对我们提出的要求物业将昨晚的谈判结果公示的问题并没有准确的答复;对于第二条要求和物业进行公平谈判的问题信访办主任如下回答:
1.在没有成立业主委员会之前,我们无法代表广大业主与物业进行谈判,并责成**区小区办协同开发商和居委会在两个月内成立**业主委员会;
2.对于在两个月内小区停车的安全问题,信访办主任说现阶段已经交了停车费业主的车辆可以得到物业的保护,如果受到伤害物业可以赔偿;对于未缴费的车辆,小区物业只能尽力保护,而没有义务去赔偿;
3.对于这两个月的停车费问题,信访办表示这两月的停车费还是按照物业制订的固定车位150,非固定车位90的标准来收取。
4.如果在业主委员会没有成立的两个月之内我们还有什么问题可以先和物业进行反应,如果不能沟通还可以来到**信访办进行上诉。
业主对于未交费车辆安全问题物业不负责任并且日后需要补交费用无法理解。
2005年9月初 小区的业主委员会一直未能成立。 物业通知,说经过与各楼楼长及多数有车业主协商,将停车费定为固定车位110元/月,临时车位90元/月。自9月15日起,进行收费管理。 业主对所谓楼长并不认同,要求物业提供楼长信息,以知道楼长产生方法。对不知情而产生的楼长业主并不认同。
2005年9月15日 物业开始对小区车辆出行进行限制。对未办卡车辆收取临时停车费。 此后,小区车辆出口经常出现部分业主拒绝交费物业禁止出行而造成出口堵塞。部分被限制出行业主报警,在警察的干预下通行。部分业主继续交临时停车费。
2005年9月19日 小区业主**被限制出门。**报警,警察与物业协商下,为**放行。
2005年9月20日 早8:30,小区几位业主去区信访办反映19日**在门口被小区保安无理阻栏一事。信访办:是否像小区保安部领导所说三月份几方联系会议是区政府在欺骗业主。信访办人员讲相关清城物业又在无理收取停车费一事,政府非常关注,每天都通过清城社区网了解情况。信访办于19日下午就此事专门召开了会议,确定20日上午写出报告上报主管区长,十一前请清澄业主等待结果。
业主在被阻出门的时候报警,警察出警后不能及时解决业主出行。
2005年9月底,为了保障个人人身安全,业主开始进行地下秘密组织业主委员会的工作。
【作者: 无形.】【访问统计:】【2005年03月28日 星期一 16:20】【注册】【打印】
回复
- 评论人:whz 2007-01-27 19:18:35
无形小人(物)的天下,才使民众的天下!
- 评论人:无形 2006-12-22 13:45:12
老北京没有小区,当然不是这个样子。按照赵先生的解决办法只好把小区全都拆了。无形确实是小人物,那么就把这些小人物都消灭了,让北京成为赵先生这样的大人物的天下。
- 评论人:赵普 2006-12-09 10:56:31
老北京不是今天这个样子,原来的北京人也和今天的北京人不一样。背景变了。李敖到北京时,说出了这种感受。北京,正在成为无形小人的天下
你可以使用这个链接引用该篇文章 http://publishblog.blogchina.com/blog/tb.b?diaryID=6511307